国家宪法日源于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该决定明确规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随后,在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,正式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。
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在于增加一个纪念日,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,更在于弘扬宪法精神,加强宪法实施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国家宪法日传递了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念,强化了全民的宪法意识,有助于形成尊重宪法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
宪法日是国家重视法治建设、弘扬宪法精神的体现,有助于提高全民法治观念,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,促进法治中国建设。